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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3 年 7 月 15 日上午在福
州市八一七路 84 号东百大厦 18 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并表决。
(二)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彭瑞涛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公司董事龙俊先生、独立董事李刚先生、龙凤鸣女士、
赖小琼女士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林越监事因工作原因未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0,118,235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0.82
二、提案审议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是否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比例 弃权票数 比例
序号 通过
(%) (%) (%)
关于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利用公
1 140,118,235 100 0 0 0 0 是
司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吴江成律师、黄发平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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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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