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
“本次重组”)事项的所有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人对本
次重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重组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有
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增强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
2、公司本次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经具有证券
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国资主管部门备案后的评估结果
为依据确定。公司本次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并根据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如
有)相应调整。
公司已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涉及的标的资产进行了预估,上述评估机构进行预估的假设前提能按
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预
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预估方法合理;预期
未来收入增长幅度、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的选取符合标的资产实际
情况、数值合理,预估结果基本合理。
公司本次重组中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为不低于该第八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90%,即不低于 9.97 元/股,并根据本次发行前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如有)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询价确定。
公司本次重组定价公平、合理,方案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将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增强公司的
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杜百川) (蒋大兴)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程虹) (张兆国)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