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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7-12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500 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承接位于庄
河市中心城区的三个供热站,以及三个供热站所提供的用热客户的服
务。
       ●风险提示: 可能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
       一、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
自有资金在庄河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大连热电大庄有限公司
(暂定名,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庄河公司”),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以后视新供热项目的规划建设进度及资
金需求情况,采取合资合作等方式另行增加注册资本)。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审批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3 年 7 月 11 日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
公司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本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设立庄河公司,本公司现阶段是其唯一投资主体,无其他投
资主体。
    三、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名称:大连热电大庄有限公司(暂定名)。
    2、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经营范围: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供热工程设计及安装维修;
工业品生产资料购销。
    4、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公司出资比例 100%。
    5、出资方式:以货币方式出资,所需资金由本公司自筹解决。
    6、注册地址:庄河市黄海大街二段 228 号。
    7、组织机构:鉴于庄河公司是本公司投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为其唯一股东(持有其 100%的股权),因此,根据《公司法》
的有关规定,庄河公司现阶段不设股东会,仅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
事、监事均由公司委派,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作为庄河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或登记的内容为准。
    四、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庄河市为大连所辖县级市,全国百强县(市)之一。为了深入实
施辽宁省“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发展战略,庄河市确定了建设黄海
地区现代化生态中心城市的发展目标,并按照“重大基础设施统一规
划,重大生产要素统一配置”的发展思路,着力提升生态建设和环境
保护水平。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集团”)是大
连地区规模最大、成立最早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骨干企业,拥有成熟
的供热技术和管理经验。
    为了实现城市发展和企业发展双赢愿景,庄河市政府与热电集团
于 2013 年 4 月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庄河
市政府授予热电集团在其行政区域内拥有热电联产和供热特许经营
权,合作内容主要包括四方面:
    1、承接现有三个供热站所及其供热区域用户的用热服务;
    2、庄河中心城区及周边地区热源、供热管网和拆炉并网的统一
规划;
    3、热电联产电厂及配套热网的规划、筹建和经营;
    4、城市供热工程的配套相关产业。
    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热电集团为了践行“以大连热电作为热电
联产、集中供热的唯一平台和主体,进一步巩固地区行业的领先地位”
的有关承诺,经大连市国资委和庄河市政府批准同意,决定将这一市
场和发展机会让渡给本公司。
    在庄河市成立全资子公司,旨在通过承接庄河市中心城区的三个
供热站以及三个供热站所提供的用热客户的服务,使本公司取得在庄
河市的热电联产和供热特许经营权,进而利用专业优势推动庄河市政
府 “生态立市”发展目标的实现,在落实供热规划和提供服务的过
程中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本次投资是公司利用自身行业优势积极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实施
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庄河公司的设立,将进一步拓展公司的生
存和发展空间,开辟新的利润增长极,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和抵
御风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设立子公司所需的资金系利用自
有资金解决,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影响不大。
    五、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董事会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所作出
的慎重决策,但庄河公司未来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
风险并不会因此而排除。本公司将把已有的包括业务运营管理、财务
管理、人事管理等较为科学有效的各项管理标准,以及内部控制体系
推行、落实到庄河公司,促使其稳定快速发展。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根据
本次投资进展和变化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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