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新聘任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证 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重新聘任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审计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与国富浩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并设立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简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原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全部员工及业务将转移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并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为 客户提供服务。 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且往年参与 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相关的专业人士已转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保持公司审计工 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的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 刘洪渭 刘素英 郑钢 2013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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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3-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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