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承诺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10月31日在本部1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王耀宗先生因事未出席会议,其委托独立董事沈伟民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陈根发先生因事未出席会议,其委托董事周德孚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李东明先生因事未出席会议,其委托董事王惠珍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德孚先生主持,本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的议案(有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十一月一日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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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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