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7
月9日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乡白
鹭化纤”)通知:2013年7月9日,新乡白鹭化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减持了本
公司股份共6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45,684万股的比例为0.0131%。新乡白
鹭化纤曾于2010年9月1日至2013年7月9日前先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累积减
持了本公司股份共4,554,043股(按2012年度权益分派后总股本45,684万股计
算),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969%,两次累积减持比例为1.010%。
本次减持后,新乡白鹭化纤持有本公司股份96,883,5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21.2073%,其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徐明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02,969,0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394%)仍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新乡白鹭化纤
2010 年 9 月 1 日至
集团有限责任 集中竞价 26.04 4,554,043 0.9969%
2013 年 7 月 8 日
公司
新乡白鹭化纤
集团有限责任 集中竞价 2013 年 7 月 9 日 59.31 60,000 0.0131%
公司
合计 4,614,043 1.010%
注: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均按2012年度权益分派后总股本45,684万股计算,减持均价均按
2013年5月28日实施权益分派后的除权价格计算。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例(%)
新乡白鹭 合计持有股份 101,497,572 22.2173% 96,883,529 21.2073%
化纤集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1,497,572 22.2173% 96,883,529 21.2073%
有限责任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公司
注:(1)上述“本次减持”是指以2010年9月1日为基准时点,新乡白鹭化纤于2010年9
月1日至2013年7月9日期间先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之行为。
(2)上表中股份数量均按照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后总股本45,684万股计算。公司201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2013年5月28日,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即以公司截
止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380,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派2.5元人
民币现金。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增至为456,840,000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新乡白鹭化纤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业务规则的规定。
2、新乡白鹭化纤前次减持情况:2009 年 8 月 12 日至 2010 年 8 月 31 日收
市,新乡白鹭化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 4,656,732 股
(按当时总股本 25,188 万股计算),占公司当时股份总额 25,188 万股的 1.85%,
平均价格 47.68 元(按 2010 年 8 月 31 日除权后价格计算)。该次减持详细情况请
参阅公司 2010 年 9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股份持有人出售股份情况的公告》(公
告号:2010-026)。
3、新乡白鹭化纤最近一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况:2006年11月12日至
2010年8月31日,新乡白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累计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
14,762,860股(按当时总股本25,188万股计算),占公司当时股份总额25,188万股
的5.86%。公司曾于2010年9月2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号:
2010-028),详细情况请参阅《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相关公告。
自最近一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次减持后,新乡白鹭化纤拥有本公司
的权益累积减少比例为1.010%。本次股份减持后,新乡白鹭化纤尚持有本公司股
份96,883,529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45,684万股的比例为21.2073%,其与公司第
一大股东徐明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02,969,003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22.5394%)仍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
4、未来减持计划:本次减持后,新乡白鹭化纤如有资金需求预计至2013年
12月31日减持总数将不超过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并承诺自本次减持之日起连续
六个月内出售的股份低于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