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华光股份 股票代码:600475 编号:临2013-016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7月3日以书面
及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7月7日上午在无锡太湖工人疗养院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董事长王福军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
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产权置换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持有的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 50%股权、无锡惠联垃圾热电有限公司
75%股权与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无锡国联华光电站工程有限公司 60%
股权、无锡友联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65%股权和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5%股权进行置换,
置换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并经
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确认后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并授权董事长签署公
司与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产权置换协议》。内容详见临 2013-017 号公
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在对本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王福军先生、蒋志坚先生、汤兴良先生、张伟
民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 3 位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产权置换暨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本次产权置换暨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产权置换暨关联交易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
构对拟置换产权进行了审计和评估,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产权置换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质量,优化主营业务结构,增强公司盈利能
力,减少关联交易。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召开时间待本次产权置换方案得到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
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