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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7-06
 证券简称:*ST 国通          证券代码:600444           公告编号:2013-027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审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案由: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近日,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安徽省
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
诉状及证据材料等文件(案号:[2013]合高民二初第 00650 号),通知公司已受理
了原告姜浩诉本公司的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本案原告:姜浩,男,出生于 1965 年 11 月 13 日,地址上海市溧阳路
1088 号 503 室
    (二)本案被告: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起诉事由:
    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诉称:2013 年 4 月 23 日,被告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
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原告为截止于 2013 年 6 月 20 日的被告在册股东。根据《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 17 条和被告《公司章程》第 56 条之规定,公司董事会
在召集股东大会时,并未按照规定在会议通知中披露董事和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
料,候选人“与被告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持有
被告股份”、“是否受到过监管部门的处罚和惩戒”等最低限度的信息至今仍未公
开,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是在股东知情权被严重侵犯的情况下通过的,不能反映股
东的真实意愿。原告认为,发出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会议通知,是会议召集人的法定责任,会议通知不符合要求是会议召集程
序上的重大瑕疵,由此而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应予撤销。
    (四)诉讼请求:
    1、撤销被告于 2013 年 4 月 23 日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截至公告日,上述案件正在审理中。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不涉及财产关系,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金额尚无法准确判断,具体结果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本公司将及时披露诉讼的重大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书。
    特此公告。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 六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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