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 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13
年 7 月 5 日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3 年 7 月 1 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
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
亲自参加会议并表决董事 9 人,总有效票数为 9 票。本次会议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
效。
本次会议的议题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贷款的议
案》。
同意洪城水业使用不超过 1.86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的年利率原则上不低于 9%;委托贷款担保条件为借款人必需提
供在中国境内上市公司可流通股股权进行质押担保;委托贷款资金来源
为公司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内,用于委托贷款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委托贷款授权有效期为一年。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实施委托贷款具体相
关事宜。
(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