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参股公司龙江银行 2012 年度分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参股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江银行”)
2012 年度股息红利款 14,764,022.27 元。龙江银行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向截至 2012 年 12 月 25 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 10 股派发人
民币 0.8 元;向 2012 年 12 月 26 日完成增资的 6.4 亿新增股份派发现金股息,
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0.011 元。”截至 2012 年 12 月 25 日,本公司持有龙江银
行股份 18,228 万股;龙江银行 2012 年度增资扩股完成后,本公司增持龙江
银行股份 165,111,158 股。根据龙江银行 2012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本公司
合计取得现金红利 14,764,022.27 元,占本公司 2012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2%。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龙江银行的股权投资按成本法
进行核算,上述分红在 2013 年 6 月确认为投资收益。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