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 年 7 月 3 日,本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栖霞集团”)通知,截止 2013 年 7 月 3 日,栖霞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已超过 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公司控股股东栖霞集团
二、首次增持情况
2013 年 6 月 20 日,栖霞集团首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
公司股份 1,95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0.186%。增持公告刊登于 2013 月
6 月 22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三、截止 2013 年 7 月 3 日的增持进展情况
自首次增持后至 2013 年 7 月 3 日,栖霞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
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 8,937,305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0.851%。
截止 2013 年 7 月 3 日,栖霞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350,307,905 股,占公司
已发行总股份的 33.363%。
三、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栖霞集团拟自首次增持之日(2013 年 6 月 20
日)起 6 个月内,以自身名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
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2%(含已增持部分股份)。
四、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栖霞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栖霞集团
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