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 2013 年 6 月 14 日发布。本次股东大会
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 2013 年 7 月 1 日下午 14:
00 在厦门莲岳路 1 号磐基酒店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3 年 6 月 30 日-2013
年 7 月 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3
年 7 月 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3 年 6 月 30 日 15:00 至 2013 年 7 月 1 日 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股份
224,529,4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5.948%。其中:(1) 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208,397,3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2.6467%;(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
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股份 16,132,1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3013 %。
董事长许建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
会议;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林崇凯律师、阮智杰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用记名方
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200 万米技改项目的议案》,表决结
果为:同意 224,529,423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2、审议通过《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
意 224,489,373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22%;反对 30,000 股, 占出
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34%;弃权 10,05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林崇凯律师、阮智杰律师出席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