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13 年 6 月 18 日以电子
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3 年 6 月 28 日在公司本部以传真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彭瑞涛女
士主持,应参会董事九人,实参会董事九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关于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利用公司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管理层在
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一年以内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额度以
公司持有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为限,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关于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同意授权公
司管理层利用公司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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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文件
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该类固定收益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
属于保本赚息的无风险财务投资,可为公司带来一定的非主营收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
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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