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每 10 股转增 3.5 股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10 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
投资基金暂按 5%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95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股东按 10%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9 元
● 股权登记日:2013 年 7 月 3 日
● 除权除息日:2013 年 7 月 4 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3 年 7 月 5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 年 7 月 10 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13 年 6 月 8 日,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 2013 年 6 月 14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宝胜科技创
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2 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 2013 年 7 月 3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 304,731,4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
转增 3.5 股,共计派发股利 30,473,145 元。实施后总股本为 411,387,457 股,增加 106,656,007
股。
(四)扣税说明
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2012 年 11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实施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公
司暂按 5%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95 元。如股东持股期限在一
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
限在一个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实际税负为 5%。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
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
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
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 0.1 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 2009 年 1 月 23 日国
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扣除 10%所得税后的金额,
即按每股 0.09 元派发红利。如该类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三、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3 年 7 月 3 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3 年 7 月 4 日
(三)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2013 年 7 月 5 日
(四)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3 年 7 月 10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3 年 7 月 3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控股股东宝胜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上述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
后再进行派发。
(三)、本次所转增股份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将所分派股份直接记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化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送
比例 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计 比例
数量 股 数量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
股
2、国有法
3,540,000 1.16 1,239,000 1,239,000 4,779,000 1.16
人持股
3、其他内
资持股
其中:
境内
法人持股
境内
自然人持
股
4、外资持
股
其中:
境外
法人持股
境外
自然人持
股
有限售条
件股份合 3,540,000 1.16 1,239,000 1,239,000 4,779,000 1.16
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人民币
301,191,450 98.84 105,417,007 105,417,007 406,608,457 98.84
普通股
2、境内上
市的外资
股
3、境外上
市的外资
股
4、其他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301,191,450 98.84 105,417,007 105,417,007 406,608,457 98.84
份合计
三、股份
304,731,450 100 106,656,007 106,656,007 411,387,457 100
总数
七、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 411,387,457 股摊薄计算的 2012 年度每股收益为 0.25 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单位: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4-88248896
传 真:0514-88248897
联 系 人:曹荣竹
电子邮箱:caorongzhu01@163.com
通讯地址:江苏宝应安宜镇苏中路 1 号
九、 备查文件目录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3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