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5 证券简称:厦门国贸 编号:2013-23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在此发表异议声明的除外)保证信息披露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交易对上市公司情况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市场化行为,双方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价格结算,有利于
进一步提升公司流通业务的供应链拓展能力;
由于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采购和销售额的比例均较低,公司主营业务并不会
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13年1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0一三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二0一三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四位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
避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流通
业务的供应链拓展能力,公司同意对上述《公司二0一三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
易的议案》进行半年调整,该事项已经2013年6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二0一三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四位关联董事何福龙先生、陈金铭先生、
李植煌先生和王燕惠女士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五位非关联董事全票
表决通过。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之前,已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提交公司
独立董事审阅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第七届董事会二0一三年第五
次会议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四位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
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二0一三年第五次会议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作出的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之前,已经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了相关资
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出于业务发展需要,可进一步提
升公司流通业务的供应链拓展能力,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
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截至2013年5月31日,公司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812.70万
元(其中流通服务227.33万元,期货经纪及交割服务0.48万元,房地产原材料采
购584.89万元)。
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详见公司 2013-04 号公告。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流通业务的供应链拓展能力,公司对《公司二0一三年度
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半年调整,同时授权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法定
代表人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流通服务、期货经纪及交割服务、房
地产原材料采购等方面具体关联交易的金额,并签署相关文件。
调整前后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 调整后
关联交易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 原预计金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 新预计金额
类别 步划分 额 步划分
提供服务 港口物流服务: 800 包括但不限于购销代 14,000
或劳务 仓储、报关、货运等 理及物流等流通服务
期货经纪服务:
17,000 期货经纪及交割服务 4,500
交割及手续费
房地产建筑装饰材料
采购 4,500 房地产原材料采购 4,500
采购
合计 22,300 23,000
二、关联方介绍与关联关系
关联方: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
法定代表人:何福龙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主营业务: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未禁止或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上经营范
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住所:思明区湖滨南路 388 号国贸大厦 38 层 A、B、C、D 单元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3,644,572.92 万元,净资产 766,134.56 万
元;2012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6,491,259.37 万元,净利润 54,499.53 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国贸控股及其关联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控股股
东控制的除本公司以外的法人。与本公司的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10.1.3 条第(一)、(二)项所规定的情形。
国贸控股及下属企业最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
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公司与其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与国贸控股及其关联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分多次进行,交易价格遵循
市场公允价格,并与非关联方交易价格一致。具体交易依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在每
次交易前签署协议,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等执行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各项关联交易均根据市场公允的原则,一方面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
需,另一方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的原则
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此外,由于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采购和销售额的比例均较低,
公司主营业务并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备查文件目录:
1、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0一三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
2、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书;
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