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闲置资金充裕,公司运用
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有
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收
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
樊纯诗 徐劲科 耿建涛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