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荆州分公司与荆州市
金纬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关联交易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
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荆州分公司与荆州市金纬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签订
房屋租赁协议关联交易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已事前向本人就上述关联交易征求意见,本人认为上述
关联交易租赁的房屋主要是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所必需的场所。该项交
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市场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
三、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王茂亮、
张海明、王祺扬、李忠诚进行了回避。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
定,关联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会批准。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荆州分公司与荆州市金纬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签订房
屋租赁协议关联交易独立意见书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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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百川) (蒋大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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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虹) (张兆国)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