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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6-25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业务正常发展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各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前提下,公司本次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能有效地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
治理制度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二、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
业能力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
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被提名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补选徐
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独立董事:朱辉        蒋红毅       刘振江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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