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
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
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还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34 号文《关于上海
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
复》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0 万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23.00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23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34,472,434.00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95,527,566.00 元,上述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
[2011]第 107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户管理。
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经 2012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 201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
起不超过 6 个月。
公司已于 2013 年 6 月 18 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使
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使用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制度的规定。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
币 3,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业务
正常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按同期银
行贷款基准利率(5.6%)计算,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可为公司减
少约 84 万元的利息支出,在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的同时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流动资金,并于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之前,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
时、足额将该款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
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
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的十二个月内,不
从事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2013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 3,000 万元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与本公告同时刊载
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此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超过了募集
资金净额的 10%,因此本议案尚须提交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能有效地降低公司
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
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所履行的程
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
以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上海钢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
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募集资金,公司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和其他高风险投
资,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没有超过 6 个月,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有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
体股东利益。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
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上海钢联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其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上海钢联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
正常进行,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在上海
钢联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的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保荐机构同
意上海钢联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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