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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2013年6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6-22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提出和
实施改进方案,确保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
具体情况,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和审
计委员会实施的,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
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
行,涵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
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
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
价、形成结论,出具内控评价报告,并对内控评价报告真实性负
责,负责认定公司重大内控缺陷。
    第五条   根据经批准的内控评价工作方案,监察审计部负责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及内部
控制评价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内容
    第七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主要依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
工作程序,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
内部监督等要素,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八条   内部环境评价主要是对内部环境的设计及实际运
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臵及权
责分配、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
    第九条     风险评估是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
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的过程,
评价内容包括目标设定、信息收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
应对等。
    第十条     控制活动是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控
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达到控制目标的全过程。
控制活动评价内容包括:各项业务处理程序的授权批准、职责分
工、实物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独立检查程序等。
    第十一条     信息与沟通是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
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
有效沟通。评价内容包括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
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等
    第十二条     内部监督是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
加以改进的过程。内部监督评价内容为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
重点关注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监察审计部等是否在内控设计和
运行中的监督作用。
    第十三条     内控评价工作以工作底稿的形式记录评价工作
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
据资料、认定结果等。评价工作底稿应当设计合理、证据充分、
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第四章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
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
编报评价报告。
    第十五条     每年年末,监察审计部拟订内控评价工作方案,
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和费用预算等相
关内容,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公司监察审计部根据经批准的评价方案,组成内
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组应
当吸收公司内部相关机构熟悉情况的业务骨干参加。评价工作组
成员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公司可以
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内部控制评价。为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第十七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对被评价单位进行现
场测试,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
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
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
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第五章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第十八条   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设计缺
陷是指公司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或现有控制设计
不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运行缺陷是指设计
有效的内部控制由于运行不当(包括由不恰当的人执行、未按设
计的方式运行、运行的时间或频率不当、没有得到一贯有效运行
等)而形成的内部控制缺陷。
   第十九条   公司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应当以日常监督和
专项监督为基础,结合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由监察审计部进行综
合汇总分析后提出认定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后
予以最终认定。
   第二十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根据现场测试获取的证据,
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初步认定,并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
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
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第二十一条    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按
照定量及定性标准进行认定。
   定量标准:既可以根据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制
定,也可以根据缺陷的直接损失占本企业资产、销售收入或利润
等的比率确定。
    定性标准:可以根据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
确定。
    (一)重大控制缺陷的评定
    1、定量标准:该等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占公司资
产总额 1%、销售收入 1.5%及以上,为重大缺陷。
    2、定性标准:该等缺陷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导致
重大失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
制或制度体系失效、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二)重要控制缺陷的评定
    1、定量标准:该等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占公司资
产总额 0.5%、销售收入 0.75%及以上但小于重大内控缺陷定量
标准的,为重要缺陷。
    2、定性标准:该等缺陷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决
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重要业
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一般控制缺陷的评定
    1、定量标准:该等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低于上述
重要性水平的其他潜在错报金额。
    2、定性标准:该等缺决策程序效率不高、违反内部规章但
未形成损失、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缺陷未得到整
改、存在其他缺陷。
   第二十二条    监察审计部负责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
表,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持续改进
情况,对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成因、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进行综合
分析和全面复核,提出认定意见,并以适当的形式向总经理、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监事会报告。重大缺陷由董事会予以最终认
定。对于认定的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采取应对策略,
切实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并追究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的
责任。
                 第六章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二十三条    监察审计部以汇总的评价结果和评定的内控
缺陷为基础,综合内控工作整体情况,客观、公正地编写内控评
价报告,报送审计委员会审核,由董事会最终审批。
    第二十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六)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七)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重大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
施;
    (八)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二十五条   监察审计部还应当关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是否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
效性的因素,并根据其性质和影响程度对评价结论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应当与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同时对外披露或报送。
       第二十七条   公司以 12 月 31 日作为年度内控评价报告
的基准日。内控评价报告应于基准日后 4 个月内报出。
       第二十八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有关文件资料、工作底稿和证
明材料等由监察审计部负责妥善保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原制
度同时废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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