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5年10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05年10月26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为杨克勤先生、刘海南先生、聂新勇先生、余长江先生、常运东先生、林大为先生、顾林生先生,董事邵群慧因公未参加会议,委托董事常运东代为表决,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票8票,占与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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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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