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3 年 6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 2013 年 6 月 10 日以专
人送达、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
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秀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
式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为审查公司激励对象相关情况是否符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监
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确
认,监事会认为:
鉴于激励对象中罗毅、齐晓琳和曹新昌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
励资格;赵忠瑞、徐杨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韩月
芝、陈丽莉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于 2013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对象
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46 人调整为 141
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 394.1 万份股票期权和 1181.4 万股限制性股票
调整为 363.7 万份股票期权和 1159.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额度为 363.7 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额度为 1041.2 万股限制性
股票,预留 118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
录 1-3 号》等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
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
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除前述已离职的 3 名激励对象和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
2 名激励对象外,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股东大
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