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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6-18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
 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拟实施的《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授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对《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独立
意见
    1、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失去股权激励
资格,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认购,
因而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
相应调整,本次调整是合法的,本次调整的结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的上
述调整。
    2、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12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和公司《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调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行权价格
和授予价格。公司此次对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
关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二、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意见
    1、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3 年 6 月 17 日,该授
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以及《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
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同意确定公司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3 年 6 月 17 日。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
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
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意激励
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向 1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3.7
万份股票期权和 1041.2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3 年 6 月 17 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激励授予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永炎:               张玉卿:
    叶祖光:               张   维: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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