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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6-18
证券简称:锦江投资\锦投 B 股 证券代码:600650\900914   公告编码:临 2013-011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或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23
   A股
              居民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2185
 (人民币)
              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207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037129
   B股
              居民自然人股东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035272
 (美元)
              非居民企业股东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033416
    注:A 股、B 股居民自然人股东每股税后现金红利分别暂为 0.2185 元、
0.035272 美元(A 股、B 股居民自然人股东先按 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税
负按持股期限长短分别适用的税率为 5%、10%、20%在个人转让股票时结算,详
见下文实施办法)。
     股权登记日
 A 股股权登记日                                           2013 年 6 月 21 日
 B 股股权登记日                                           2013 年 6 月 26 日
 B 股最后交易日                                           2013 年 6 月 21 日
     除权(息)日:2013 年 6 月 24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A、B 股):2013 年 7 月 8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13 年 5 月 22 日,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 年度利润分配
的议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 2013 年 5 月 23 日的《上海证券报》、香港《大
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2 年度
    2、发放范围和分派对象
    截止 2013 年 6 月 21 日(A 股股权登记日)、2013 年 6 月 26 日(B 股股权
登记日,B 股最后交易日为 2013 年 6 月 21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称:登记结算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公司总股本 551,610,1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30 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人民币 126,870,324.61 元(B
股股利折算成美元支付)。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A 股股权登记日                                           2013 年 6 月 21 日
B 股股权登记日                                           2013 年 6 月 26 日
B 股最后交易日                                           2013 年 6 月 21 日
    2、除权(除息)日:2013 年 6 月 24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A、B 股):2013 年 7 月 8 日
    四、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
本公司直接发放。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登记结算公司通过其资金
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
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
后再行派发。
    2、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
    (1)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本公司 A 股的机构
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23 元。
    (2)居民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登记结算公司
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发放。根据 2012 年 11 月 16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
会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
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
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5%。持股期限是指个人
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
持有时间。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
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由登记结算公司先按 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
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185 元。个人转让股票时,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
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并按照财税[2012]85 号文件精
神执行。
    (3)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 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 10%企业所得
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7 元。公司按税后金额委托登记
结算公司发放。
    如果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 10 个工作
日内,向公司提供以下相关纳税证明文件: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
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
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在中国境
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则由公司提交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后,不
再代扣代缴 10%企业所得税,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
0.023 元。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公司则将按 10%的税率代扣
代缴企业所得税。
    3、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登记结算公司发放,B 股现金红利以美元
支付。根据《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按公
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下一工作日(2013 年 5 月 23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1:6.1947)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0.037129 美元
(含税)。
    (1)非居民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号开头为 C90 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根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1994 年 5 月 13 日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
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 号)的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发放现金红利 0.037129 美元。
    (2)居民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号开头为 C1 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根据
2012 年 11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
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公司先按 5%税率代扣个
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 0.035272 美元。股东转让股票时,登
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
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结算
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非居民企业股东(股东账户号开头为 C99 的股东) 的现金红利,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 2009 年 7 月 24 日发布的《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 B 股等股票股息
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 10%
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 0.033416 美
元。
    五、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秘办公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100 号 28 楼
    邮编:200002
    电话:021-63218800*406
传真:021-63213119
六、备查文件
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6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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