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挂牌 转让浙江华联杭州湾创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冠印 染(香港)公司挂牌转让参股企业华联杭州湾部分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冠印染(香港)有限公司拟将所持浙江华联杭州湾创 业有限公司 7%的股权,以不低于人民币 3500 万元的价格,采用在杭州产权交 易所挂牌寻求意向受让方的形式进行转让,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情形。 2、公司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冠印染(香港)有限公司拟将所持浙江华联杭 州湾创业有限公司 7%的股权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 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议案。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金立刚 沈松勤 陈锦梅 二0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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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3-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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