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6月14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路239
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7日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徐永宁
7、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3年5月23日登载在《中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并
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8266.03
万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3.76%。
2、无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选举徐永宁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情况: 8266.03万股赞成,0股弃权,0股反对。
2、选举孙庆生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情况: 8266.03万股赞成, 0股弃权,0股反对。
上述董事、监事的基本资料见2013年5月23日《中国证券报》
刊登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五
届监事会201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黑龙江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大庆分所
2、律师姓名:王海岩、张恒勇
3、结论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黑龙江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大庆分所关于大庆华科股份
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登
载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