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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6-14
    债券代码:122226       债券简称:12 宝科创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日:2013 年 6 月 18 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700 万份
    根据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
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符合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向 194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0 万份股票
期权;同时确定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 2013 年 6 月 18 日;行权价格为 8.60 元。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3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宝胜科
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宝胜科技创新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
    2013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宝胜科技创
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管理办法》和《关于核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上述情况详见 2013 年 3 月 1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
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12 号”、“临 2013-013 号”。
    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随后报江苏省国资委和国务院国资委,江苏省国资委
审核同意和国务院国资委备案无异议后,有关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上述情况详见 2013 年 4 月 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
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14 号”。
    2、经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备案无异议,2013 年 5 月 9 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再次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
    2013 年 5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
    上述情况详见 2013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
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22 号”,以及 2013 年 5 月 1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23 号” 、“临 2013-024 号”。
    3、2013 年 5 月 27 日,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激励计划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上述情况详见 2013 年 5 月 2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
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28 号”。
    4、2013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授权日为 2013 年 6 月 18 日,并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2013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名单的议案》。
    上述情况详见 2013 年 6 月 1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
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31 号”、“临 2013-032 号”。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1、经审核,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
予条件
    (一)公司在授权日前一会计年度(2012 年度)已达到如下业绩条件:
    (1)2012 年度宝胜股份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4.06%)不低于公司近三年
的平均水平(22.15%),且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16.69%);
    (2)2012 年度宝胜股份扣非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23%)不低于
公司近三年的平均水平(4.63%),且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3.72%)。
    根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选取了行业属性及业务发展阶段相似且具有可比
性的 A 股上市公司作为业绩对标公司,共 34 家。
    2、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5)授权日前一会计年度(2012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不含合
格)。
   (二)授予对象名单的确认情况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三、股票期权的授权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
    1、股票期授权日:2013 年 6 月 18 日。
    2、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700 万份,占授
予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30%;授予激励对象 194 人,具体授予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    占授予股   占目前
   姓名    职务                         票期权数    票期权总   总股本
                                        量(万股)    数的比例   的比例
   孙振华 董事长、总裁                     18.0       2.57%    0.06%
   杨泽元 董事                             18.0       2.57%    0.06%
   胡正明 董事、副总裁                     15.0       2.14%    0.05%
   邵文林 董事、副总裁                     15.0       2.14%    0.05%
   唐朝荣 副总裁                           15.0       2.14%    0.05%
   仇家斌 副总裁                           15.0       2.14%    0.05%
   房权生 副总裁、总工程师                 15.0       2.14%    0.05%
   杨应华 副总裁                           15.0       2.14%    0.05%
   夏成军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15.0       2.14%    0.0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559.0    79.86%     1.83%
             (共计185人)
             合计(194人)                  700.0     100%      2.30%
    3、行权价格: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8.60 元。
    四、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最近三年
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授予 194 名激励对象 700 万份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与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一致。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 2013 年 6 月 18 日,该授
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备忘录》、《试
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授予
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 2013 年 6 月
18 日,并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六、本次股票权益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 2013 年 6 月 18 日,在
2013-2017 年将按照各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比例(1/3、1/3、1/3)和授权日股票
期权的公允价值总额分别确认股票期权激励成本。
    按股票期权全部如期行权,且期权价值计算的参数以 2013 年 6 月 8 日进行
测算,授予的 700 万份股票期权的激励成本总额约为 1,440.60 万元,该成本将
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进行摊销,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具体每年摊销金额如下:
    年度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成本分摊(万元)    303.46    520.22    380.16    186.74    50.02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取得股东大会的必要授权;公司及激励对
象均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2 号、3 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本次期权授权日的确定及公司向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等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2 号、3 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
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
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八、报备文件
    1、宝胜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宝胜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6 月 1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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