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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05-1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5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并于2005年10月24日在以上媒体刊登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现公告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公司董事会接受委托决定召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议)。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年10月31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0月27日、28日、10月31日(网上交易系统);2005年10月27日—10月31日(互联网)。
     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10月27日、28日、31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10月27日9:30至2005年10月31日15:00。
     2.股权登记日:2005年10月21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八大处高科技园中园路9号公司办公楼一层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投票(以下称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
     本次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二次股东会议提示公告,二次提示公告时间分别为2005年10月24日、2005年10月27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5年10月21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即2005年10月24日),直至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本次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于股东会议决议公告当日复牌;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将尽快实施方案,复牌时间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议审议事项为《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05年10月14日刊登在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根据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上述议案需要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进行类别表决。流通股股东委托董事会投票具体程序见2005年9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委托投票征集函》。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期限、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期限、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在相关股东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并推荐公司独立董事马贤凯先生,作为本次征集投票权的代理人,代表委托之股东,在相关股东会议上行使投票表决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2005年9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现场股东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如无特殊情况,授权委托书必须提前24小时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秘办公室。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北京八大处高科技园中园路9号
     邮政编码:100041
     联系电话:010-88799370
     指定传真:010-88795883
      联系人:王莉
      3.登记时间:2005年10月26日—2005年10月28日的每日8:00—17:0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会议上,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5年10月27日、28日和31日每天9:30—11:30和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值配售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所交易系统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网络投票。
      (3)深市投资者投票代码:362038;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值配售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投票代码为:789038。投票简称均为“双鹭投票”。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b.在“委托价格”项下1元代表本次股东会议将要审议的议案暨《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例示如下:
   公司简称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申报价格
   双鹭投票                      1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00元
      c.在“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                1股                          2股                     3股
      d.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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