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
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作为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公司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本次公司拟将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按照公司平均债务成本 7%
计算,将到账超一年的“2200 万米技改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每年至少可节约财务费用 1400 万元以上,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另一募投项目“1320 万米项目”实施主体为众和股份母公司,项目计
划投资总额 11638.07 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 10572.29 万元,资金已全部
到位。终止“2200 万米技改项目”,并将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资金不会
影响“1320 万米项目”的实施。
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将
“2200 万米技改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
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将“2200 万米技改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并将此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亦春 阮荣祥 唐予华
2013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