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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6-1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福建众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股份”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
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
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众和股份拟将闲置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众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0]575 号文核准,众和股份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170 万股,共募集资金 43,251.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516.17 万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1,735.53 万元。经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闽华兴
所(2010)验字 E-007 号验资报告验证,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到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年产 1,320 万米液氨潮交联整理高档面料建设项目、
年产 2,200 万米高档印染面料生产设备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2200 万米技改项
目”)和归还银行贷款项目。
    募集资金到位后,“2200 万米技改项目”未进行过投入。
     二、闲置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项目“2200 万米技改项目”闲置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截至 2013 年 5 月 31 日,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金额合计为 21700.91 万元。
(上述资金包括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因该事项经众和股份董事会审批后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具体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以实施时账户实际金额为准。)
     三、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2012 年 11 月公司通过增资厦门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方式控股深圳天骄科技开
发有限公司、闽锋锂业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进军新能源锂电产业,未来对流动资
金的需求将明显加大,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受到一定影响。
    本次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保障公司实际生产经营资
金的需要,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履行的程序
    2013 年 6 月 12 日,众和股份第四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和第四届第十三次监事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200 万米技改项目的议案》以及《关于闲置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终止了“2200 万米技改项目”,并拟将项目闲
置募集资金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上述事项的意
见。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
用》等有关规定。
    五、兴业证券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
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降低公司的负债比例,降
低财务费用,进而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公司业绩,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
    3、公司另一募投项目“1320 万米项目”实施主体为众和股份母公司,项目计划
投资总额 11638.07 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 10572.29 万元,资金已全部到位。
终止“2200 万米技改项目”,并将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资金不会影响“1320
万米项目”的实施。
    4、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闲置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众和股份拟将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余小群                   赵新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6 月 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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