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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200万米技改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6-14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众和股份        公告编码:2013-035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200 万米技改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概述
    2010 年 6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170 万股,共募集资金 43,251.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516.17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1,735.53 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三个,分别如下:
                   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年产1320万米液氨潮交联整理高档面料建设项目
                                             11638.07           10572.29
(以下简称“1320万米项目”)
年产2200万米高档印染面料生产设备技术改造项
                                             25467.71           21163.73
目(以下简称“2200万米技改项目”)
归还银行贷款项目                             10000.00           10000.00
    “2200 万米技改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无法继续实施。结合公司发展战
略调整和产业转型考虑,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终止该
募投项目。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关于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说明
    本次拟终止“2200 万米技改项目”,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25467.71 万元,使用募
集资金投入 21163.73 万元,截至 2013 年 5 月 31 日,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 21700.91
万元。
    该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
门华印”)。拟终止该项目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调整,项目无法实施。具体
情况如下:
    2010 年 6 月,募集资金到位后,厦门华印向厦门市规划局提出新建车间等建设
项目的开工申请,厦门市规划局以规划用地性质已调整为商业金融用地为依据,对申
请不予行政许可,导致项目无法实施。
     2012 年 10 月,厦门市政府公布了《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产局等部门
关于推进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自行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第九条规定“自本
意见执行之日起,自行改造政策区内的既有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原则上停止按原土
地用途进行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的审批工作”,厦门华印整体厂区位于自行改造政
策区范围内,上述“2200 万米技改项目”明确将永久无法实施。
    募集资金到位后,“2200 万米技改项目”未进行过投入。
    公司另一募投项目“1320 万米项目”实施主体为众和股份母公司,项目计划投
资总额 11638.07 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 10572.29 万元,资金已全部到位。终
止“2200 万米技改项目”不会影响“1320 万米项目”的实施。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2200 万米技改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调整,项目无法实施,公司拟终止该
项目。公司另一募投项目“1320 万米项目”实施主体为众和股份母公司,募集资金
已全部到位。终止“2200 万米技改项目”,不会影响“1320 万米项目”的实施。本次
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终止“2200 万米技改项目”,并将此项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2、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200 万米技改项目建设用地规
划调整,项目无法实施,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200 万米技改项目是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该项目于募集资金到位后未进行过投入,且终止
该项目不会影响其它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规定的程
序。我们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了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公司另一募投项目“1320 万米项目”实施主体为众和股份母公司,项目计划
投资总额 11638.07 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 10572.29 万元,资金已全部到位。
终止“2200 万米技改项目”,不会影响“1320 万米项目”的实施。
    3、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
用》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众和股份终止“年产 2,200 万米高档印染面料生产设备技术
改造项目”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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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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