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6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影视拍摄基地开发、
经营,影视拍摄[摄制电影(单片)]、电视剧节目制作、销售经营,影视设备
租赁、高清晰度影视技术、宽带数字信息技术、网络系统集成技术的开发及相关
的信息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业务,文化(含演出)经纪,房
地产开发,科学技术服务,室内外装饰,物业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综合
文艺表演,百货、工艺美术品(黄金制品除外)销售,市内水上旅游客运(三国
城、水浒城水上景区,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国内贸易(除专项),摄影服务,
(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预包装食品零售,小型餐馆,住宿,卷烟、雪茄烟零售,
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涉及行政许可的
凭许可证经营)。(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
拟修订为: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影视拍摄基地开发、
经营,影视拍摄(摄制电影[单片]),电视剧节目制作、销售经营,影视设备
租赁、高清晰度影视技术、宽带数字信息技术、网络系统集成技术的开发及相关
的信息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业务,文化(含演出)经纪,房
地产开发,科学技术服务,室内外装饰,物业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综合
文艺表演,百货、工艺美术品(黄金制品除外)的销售,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
摄影服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市内水上旅游客运(三国城、水浒城水上景区),
零售预包装食品,小型餐馆,住宿,卷烟、雪茄烟零售,停车场经营。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
修订后的第十三条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后面:减少了“饮料【瓶(桶)
装饮用水类(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增加了“停车场经营”。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修改内容需提交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