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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6-07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 6 月 6 日(星期四)上午 9:00
    3、股权登记日:2013 年 6 月 3 日(星期一)
    4、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
票结果为准。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宁恩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均为 2013 年 6 月 3 日下午收市
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者其授
权代表,持有(代理)公司股份 109,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68.56%。
    2、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聘任的见证律师等。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作出
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总经理专项奖励保证金账户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设立总经理专项奖励保证金账户,同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
会具体执行和实施该奖励方案。
    鉴于公司正实施产品转型战略,即通过 3-5 年的努力,从现在以电热水壶、
温控器为主的产品结构逐步转型至以咖啡机、极速开水机等新型水加热智能电器
为主的产品结构,努力将公司打造成为国内知名的智能水加热生活电器产品的领
跑者,因此公司拟设立总经理专项奖励保证金账户,以鼓励总经理带领管理团队
完成公司的产品转型战略。具体如下:
    1、公司在宁波银行设立保证金账户,并签订“公司、总经理及银行”的三
方协议;
    2、保证金金额 500 万元人民币;
    3、奖金分两次执行,每次按 250 万元计算,即当 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公
司经审计的税后经营性净利润分别达到 4500 万元及 6750 万元后,则分两次将该
500 万元保证金及利息全额奖励给总经理;
    4、若未完成上述 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的的净利润指标,则公司董事会根
据净利润实际完成情况相应扣除保证金及产生的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109,7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回避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
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股东上海雍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宁波东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分
别持股的 800 万股和 480 万股已于 2011 年 9 月 10 日解禁,成为社会公众股,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原章程:
    第十八条: 公司现有总股本 16,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
股总数的 100%。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宁波圣利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股
6,120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38.25%;爱普尔(香港)电器有限公司持股 4,000 万
股,占股本总额的 25%;宁波市江北盛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股 600 万股,占股
本总额的 3.75%;上海雍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800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5%;
宁波东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480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3%;社会公众股 4,000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25%。
    修订后:
    第十八条:公司现有总股本 16,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
股总数的 100%。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宁波圣利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股
6,120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38.25%;爱普尔(香港)电器有限公司持股 4,000 万
股,占股本总额的 25%;宁波市江北盛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股 600 万股,占股
本总额的 3.75%;社会公众股 5,280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33%。
    表决结果:同意 109,7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回避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
议案获得通过。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6 月 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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