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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05-1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流通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3.3股股份对价。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5年10月27日
    4、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5年10月28日(深市),2005年10月31日(沪市)
    5、2005年10月28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5年10月31日
    7、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10月31日恢复交易,对价股票上市流通,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5年10月24日经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对价安排方案: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3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安排股票不需要纳税。
    3、支付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5年10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华帝股份全体流通股股东。
    4、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1)控股股东增持社会公众股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中山九洲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实业”)和广东华帝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帝经贸”)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两个月内如华帝股份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格低于4.15元,则九洲实业和华帝经贸共同于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在二级市场增持华帝股份股票,直至累计增持500万股或者华帝股份股票价格高于4.15元。九洲实业、华帝经贸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票。
     (2)提出分红方案承诺
    九洲实业、华帝经贸和第二大股东中山市联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动投资”)承诺自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三年内每年提出将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用于利润分配的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3)非流通股股东其他承诺
    A、九洲实业和华帝经贸承诺,其各自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B、联动投资承诺其持有的华帝股份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并在该期限届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C、非流通股股东谢永培、陈富华、黎均林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其中,股东陈富华承诺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遵守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D、九洲实业、华帝经贸和联动投资一致承诺,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E、所有非流通股东一致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
            日期                                事项                         是否停牌
号
1   2005年10月26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5年10月27日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
3   2005年10月28日        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继续停牌
                          深市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安排股份到账日
                          沪市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安排股份到账日
                          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票上市流通
4   2005年10月31日        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华帝"                          恢复交易
                          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
                          不纳入指数计算
5   2005年11月1日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基期纳
                                                                               交易
                          入指数计算
    四、股份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记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非流通股股份为75,1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21%,流通股股份为3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9%。本次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后,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46,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28%,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63,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72%。
    六、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七、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九洲工业开发区        邮政编码:528415
    联系人:吴刚
    电话:0760-2139208
    传真:0760-2128079
    八、备查文件
    1、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及公告;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相关股东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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