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
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
相关材料,我们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已获授股票期权的部分激励对象发生变化以及公司进行了年度权
益分配,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
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第一个行权
期已满足行权条件,公司 153 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
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我们同意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国常: 张平: 曹洲涛:
2013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