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议案暨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本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中磊会计师
事务所为2013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2013年5月10日,公司关注到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报导了《关于通报万福生科涉嫌欺诈发行
及相关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在万福生科发行上市审计和
2011年年度报告的审计中,未勤勉尽责,审计程序缺失,在审计证据的获取以及
审计意见的形成方面存在不当行为,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该所的上
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223条等
法律法规所述情形。拟对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没收业务收入138万元,并处以2倍的
罚款,撤销其证券服务业务许可……。”
为此,2013年6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取消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不再聘任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为2013年度审计
机构,2012年度股东大会不再对该项议案进行审议。
为保持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改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
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和资质,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修
订)》(会协【2012】132号),中注协于2012年7月20日(会协【2012】通告181
号)发布了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名列第20位。公司董事会拟改聘中兴财光华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2013年度
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年度审计费用50万元。
2013年6月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持股206,310,4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81%)提交的《关于增加2012年度
股东大会提案的函》:“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通报万福生科涉嫌欺诈发行及相关
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对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处罚规定,以及中兴财光
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资质,建议将《关于改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恒铁路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该议案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将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