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与龙高集团签订土地房产租赁合同的议案》:
1.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简称“龙高集团”)拟将其所属的
哈大高速公路用地、沿线各收费所、站的房屋、庭院及其土地,无偿租赁给我公司使
用,租赁期限为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至哈大高速公路收费权终止时,或哈大高速公路
收费权虽未终止但公司不再经营哈大高速公路时止;
2.我公司所属但龙高集团拟回购的哈大分公司办公楼接楼、分公司车库、机电
系统办公室、安达站接楼、三八站接楼、承平站接楼、哈站接楼和大庆站接楼及养护
公司办公楼等 9 处房产(含公司上市时龙高集团承诺的 8 处房产),年租金为 50 万元
人民币,租赁期限为自前述房屋买卖交易完成之日起至哈大高速公路收费权终止时,
或哈大高速公路收费权虽未终止但公司不再经营哈大高速公路时止。
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前,公司已征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审议上述关联交
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学府路 518 号
注册资本:1,968,173 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熠嵩
主营业务:公路工程施工贰级。高等级公路的开发,建设,管理,养护,经营。
粮油,普通机械,办公设备,汽车配件,房屋租赁,建筑材料。
根据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总资产 3,550,927.54 万元,净资产 2,431,729.31 万元,
净利润 78,426.55 万元。
(二)关联方关系介绍
龙高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9.19%,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的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简称“龙高集团”)拟将其所属的
哈大高速公路用地、沿线各收费所、站的房屋、庭院及其土地,无偿租赁给我公司使
用,租赁期限为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至哈大高速公路收费权终止时,或哈大高速公路
收费权虽未终止但公司不再经营哈大高速公路时止;
2.我公司所属但龙高集团拟回购的哈大分公司办公楼接楼、分公司车库、机电
系统办公室、安达站接楼、三八站接楼、承平站接楼、哈站接楼和大庆站接楼及养护
公司办公楼等 9 处房产(含公司上市时龙高集团承诺的 8 处房产),年租金为 50 万元
人民币,租赁期限为自前述房屋买卖交易完成之日起至哈大高速公路收费权终止时,
或哈大高速公路收费权虽未终止但公司不再经营哈大高速公路时止。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循公平、公正和市场化定价原则。经公司与龙高集团
协商,哈大高速公路用地、沿线各收费所、站的房屋、庭院及其土地,无偿租赁给我
公司使用。
对比同类资产市场价格,哈大分公司办公楼接楼等 9 处房产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
86~129 万元/年,公司向龙高集团租赁上述房产价格人民币为 50 万元/年。
公司将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基础上与控股股东龙高集
团签署相关协议并按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关联交易标的资产为控股股东龙高集团所属并由公司哈大分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所用,龙高集团将上述资产在哈大高速公路收费期持续租赁给公司使用,租赁价
格优于同类资产市场价格,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持续性,有利于公司规范治理。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
立性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龙江交通第一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