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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13-06-04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内容: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简称“龙高集团”)
履行其关于完善土地、房产权属的承诺,回购哈大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配套的分公司办
公楼接楼、分公司车库、机电系统办公室、安达站接楼、三八站接楼、承平站接楼、
哈站接楼和大庆站接楼及养护分公司车库等 9 处房产(包含公司上市时龙高集团承诺
回购的 8 处房产)。
     交易风险:本次公告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交易各方利益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交易风险。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公告的关联交易为龙高集团履行公司上市
时其关于完善土地、房产权属的承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稳定经营
与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
无不良影响。
       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龙高集团之间未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已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股东龙高集团履行承诺回购房产的议案》,同
意龙高集团回购哈大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配套的分公司办公楼接楼、分公司车库、机电
系统办公室、安达站接楼、三八站接楼、承平站接楼、哈站接楼和大庆站接楼及养护
分公司车库等 9 处房产(包含公司上市时龙高集团承诺回购的 8 处房产)。根据中联
资产评估集团黑龙江华通有限公司中联黑评报字[2013]第 004 号《资产评估报告》,
在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1 月 31 日,上述资产评估价值为 926.45 万元。
    龙高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龙高集团之间未发生
任何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龙高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9.19%。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学府路 518 号
    注册资本:1,968,173 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熠嵩
    主营业务:公路工程施工贰级。高等级公路的开发,建设,管理,养护,经营。
粮油,普通机械,办公设备,汽车配件,房屋租赁,建筑材料。
    根据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总资产 3,550,927.54 万元,净资产 2,431,729.31 万
元,净利润 78,426.55 万元。龙高集团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其实际控制人为黑龙江省
交通运输厅。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回购哈大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配套的分公司办公楼接楼、分公司车
库、机电系统办公室、安达站接楼、三八站接楼、承平站接楼、哈站接楼和大庆站接
楼及养护分公司车库等 9 处房产(包含公司上市时龙高集团承诺回购的 8 处房产),
建筑总面积为 2,885.09 平方米。
    公司控股股东龙高集团在公司上市时出具了《关于完善土地、房产权属的承诺
函》:(1)同意督促和协调龙江交通完善自有土地、房产的权属证书;(2)在龙江交
通上市后的两年内,如果龙江交通主要生产经营设施所占用的自有土地、房产仍无法
取得权属证书或者存在其他权利瑕疵,同意通过注资、回购或者资产置换等方式解决
上述问题。
    上述房产自公司上市以来一直为哈大分公司正常经营使用,不存在涉及诉讼、仲
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截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上述房产的账面原值为 1,248.89 万元,累计折旧 386.61 万元,账面净值为 862.28
万元(未经审计)。
    四、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黑龙江华通有限公司已对标的资产采用成本法进行了评估,并
出具了编号为中联黑评报字[2013]第 004 号,《资产评估报告》,该报告确认标的资产
的最终评估值为 926.45 万元。经双方协商,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926 万元,龙高集
团以其对龙江交通的债权冲抵上述转让价款。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买方: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
    2.卖方: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交易标的:哈大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配套的分公司办公楼接楼、分公司车库、机
电系统办公室、安达站接楼、三八站接楼、承平站接楼、哈站接楼和大庆站接楼及养
护分公司车库等 9 处房产(包含公司上市时龙高集团承诺回购的 8 处房产),建筑总
面积为 2,885.09 平方米。
    4.交易价格:人民币 926 万元。
    5.支付方式:龙高集团以其对龙江交通的债权冲抵上述资产转让价款。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通过回购资产方式履行公司上市时的承诺,并且在哈大高速公路的剩余
经营期限内出租给公司持续使用。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资产权属的完整性,有利
于生产经营的持续性。
    七、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审议该
议案前,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
事表决一致通过,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八、独立董事意见
    控股股东通过回购资产方式履行公司上市时的承诺,交易标的经过了资产评估,
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资产权属的完整性,有利于生产
经营的持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
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龙江交通第一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中联资产评估集团黑龙江华通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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