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简称“龙高集团”)于
2012 年 5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
权质押登记手续,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298,402,000 股(股份性质为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60%)质押给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质押期为一年(内容详见刊载于 2012 年 5 月 30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号为临 2012-005 号公告)。
2013 年 6 月 3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龙高集团的通知,龙高集团于
2013 年 5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该笔 298,402,000 股(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60%)股份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龙高集团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96,803,6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19%。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