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6-04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3 年 6 月 20 日(星期四)上
午 9 点 30 分,会期半天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为现场
投票方式
     (五)会议地点: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 2013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3 年 6 月 18 日。截至
2013 年 6 月 18 日下午 3 时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
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书见附件);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大会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
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代理人应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
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出席
的,代理人应持个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
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2013 年 6 月 19 日 9:00—11:00 和 14:00—16:00,在本
公司证券部登记。
       2、 2013 年 6 月 20 日股东大会召开当天前半小时在大会会场登
记。
       五、其他事项
   (一)公司联系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593 号国通
工业园。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世武
    电话:0551-63817860
    传真:0551-63817000
    邮编:230601
   (三)注意事项: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四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安徽国通
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表本人(本公
司)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受委托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序号                     审议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
  1    《关于 2013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
1、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
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