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3 年 5 月 23 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向各
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13 年 6 月 3 日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 217 号盈科广
场 A 座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参会董事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建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
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孙敦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 细 内 容 见 2013 年 6 月 4 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本次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受聘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
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我们同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决议。
特此公告。
后附以上人员简历。
备查文件: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三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孙敦江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68 年 9 月,本科学
历,高级工程师,二级建造师。历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九师 169 团水电公司技
术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技术员、施工科科长;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建设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 2013 年 6 月 3 日,孙敦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到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