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 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聘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需的工作 经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条件。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相关决议。 独立董事签名: 刘涛 陈建国 马洁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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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3-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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