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5年10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05年10月22日上午8: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10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董事1人,独立董事朱鹏程先生委托独立董事李正伦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崔晓峰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同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合同期已满,不再续签,决定聘请中洲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22日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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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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