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6-03
   轻纺城 2012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 2013—019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2 元;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
金)每股现金红利 0.19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每股现金
红利 0.18 元
●股权登记日:2013 年 6 月 6 日
●除息日:2013 年 6 月 7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 年 6 月 18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3 年 4 月
20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分配年度:2012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13 年 6 月 6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公司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05,379,631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共计派发
现金红利 161,075,926.20 元(含税),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轻纺城 2012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1)对于自然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等有关规定,对截止股权登记日已持股超过 1 年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
人所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19
元。对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且尚未转让的,分两
步代扣代缴:第一步,在公司派发红利时,统一暂按 25%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扣税
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19 元;第二步,在其转让股票时,登
记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部分,由
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登记公司,登记
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
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
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
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公司委托登记公司按照税后每股 0.18 元发
放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
供相关合法的证明如:①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
所得税的纳税凭证;②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
得税纳税申报表;③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
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
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如果该类股
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 10%的税率代
扣代缴 QFII 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3)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纳其取得现金红利
所应承担的税款,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2 元。
  轻纺城 2012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3 年 6 月 6 日
    2、除息日:2013 年 6 月 7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 年 6 月 18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3 年 6 月 6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派发现金红利的实施办法
    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
司、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和绍兴柯桥镇红建村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
本公司直接派发,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登记公司通过其
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
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
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
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点:本公司投资证券部
    2、联系人:季宝海
    3、咨询电话:0575-84135815
    4、传真:0575-84116045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