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澳柯玛 证券代码:600336 编号:临 2013-016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的情况:否
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否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
中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 年 5 月 31 日上午 9:30-11:30,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
公司会议室;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 年 5 月
31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股权登记日为:2013 年 5 月 23 日。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共 101 名(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579531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6.32%。具体如
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不适用
外资股股东人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不适用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不适用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不适用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6.32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不适用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不适用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不适用
外资股股东人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不适用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不适用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不适用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52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不适用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不适用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李蔚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会议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5 人,公司董事邢路正先生因公出差,授权委托董
事王英峰先生代表出席本次会议并签署有关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张贞齐先生因公出差,
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姚庆国先生代表出席本次会议并签署有关文件;公司在任监事 5 人,
出席 5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孙武先生,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徐玉翠女士出
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 同意票数 同意 反对票数 反对 弃权票数 弃权 是否
议案内容
序号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通过
1 关于公司 2012 年度董事 157508978 99.72 0 0 444130 0.28 是
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12 年度监事 157486978 99.70 0 0 466130 0.30 是
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 2012 年度财务 157486978 99.70 0 0 466130 0.30 是
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利润 157744908 99.87 0 0 208200 0.13 是
分配的预案
5 关于公司 2012 年年度报 157486978 99.70 0 0 466130 0.30 是
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6 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157486978 99.70 0 0 466130 0.30 是
执行情况及 201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 157450178 99.68 0 0 502930 0.32 是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续聘山东汇德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并支
付其报酬的议案
8 关于公司 2013 年度融资 157450178 99.68 0 0 502930 0.32 是
业务及担保授权的议案
9 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 157450178 99.68 0 0 502930 0.32 是
券的议案
其中议案 4“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分段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持股 5%以上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15594519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
(2)持股 1%-5%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
(3)持股 1%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1799718 股同意,0 股反对,208200 股弃
权。
其中,单一股东持股市值 50 万元以上的表决情况为:992180 股同意,0 股反对,
185100 股弃权;单一股东持股市值 50 万元以下的表决情况为:807538 股同意,0 股反
对,23100 股弃权。
另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12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张力律师、石志远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