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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13-05-3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江阴海达橡
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达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海达股份限售股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
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和股本概况
    海达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60 号文核准,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70,000 股,并于 2012 年 6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50,000,000 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66,670,000 股。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 66,670,000 股,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50,000,000 股。
    根据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6,6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66,670,000 股,转
增后总股本增至 133,340,000 股。上述分红决议尚未实施完毕。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公司股东所作出的承诺如下:
    自然人股东孙民华、顾惠娟、吴天翼、孙民灿、李国兴、钱耀良、江纪安、
承洪惠、李国建、陈敏刚、诸纪才、胡全福、吴林法、周敏俊、胡蕴新、贡健、
孙成娣、钱平、陈玉华、徐强、张惠琴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孙民华、吴天翼、贡健、李国兴、李
国建、陈敏刚、胡蕴新还承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
本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之
后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股东孙民灿承诺:在孙民华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自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孙
民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若孙民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其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孙民华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其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孙民华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之后申报离职,则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本次申请解
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
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3 年 6 月 4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9,933,3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899%;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2,374,0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8.560%。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 21 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持   持有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备注
    有人姓名     份数量(股) 股份数(股)   流通股份数(股)
                                                                    公司董事、副总经
 1        孙民华       4,216,057     4,216,057        1,054,014
                                                                    理、财务负责人
 2        顾惠娟       1,581,094     1,581,094        1,581,094
 3        吴天翼         988,184       988,184          247,046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4        孙民灿         988,184       988,184          247,046     孙民华的弟弟
 5        李国兴         988,184       988,184          247,046     公司监事
 6        钱耀良         988,184       988,184          988,184
 7        江纪安         988,184       988,184          988,184
 8        承洪惠         790,546       790,546          790,546
 9        李国建         790,546       790,546          197,637     公司监事
10        陈敏刚         790,546       790,546          197,637     公司监事
11        诸纪才         790,546       790,546          790,546
12        胡全福         790,546       790,546          790,546
13        吴林法         790,546       790,546          790,546
14        周敏俊         658,711       658,711          658,711
                                                                    公司董事会秘书、副
15        胡蕴新         658,711       658,711          164,678
                                                                    总经理
16        贡   健        658,711       658,711          164,678     公司董事
17        孙成娣         500,000       500,000          500,000
18        钱   平        493,976       493,976          493,976
19        陈玉华         493,976       493,976          493,976
20        徐   强        493,976       493,976          493,976
21        张惠琴         493,976       493,976          493,976
       合计          19,933,384    19,933,384        12,374,043
       5、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6,6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66,670,000 股,转
增后总股本增至 133,340,000 股。本次利润分配中转增股份均为非限售股,但公
司股东应当遵守关于股份转让限制的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有海达股份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
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海达股份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对海
达股份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覃文婷              王骥跃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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