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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13-05-31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9,933,3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899%;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2,374,0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560%。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6月4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2]560号文核准,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0,000
股,并于2012年6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50,000,000 股 , 发 行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66,670,000 股 。 目 前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66,670,000股,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0,000,000股。
    根据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以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66,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66,670,000股,转增后
总股本增至133,340,000股。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
理该权益分派方案,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计划)为:2013年6月5日。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股东承诺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自然人股东孙民华、顾惠娟、吴天翼、孙民灿、李国兴、钱耀良、江纪安、
承洪惠、李国建、陈敏刚、诸纪才、胡全福、吴林法、周敏俊、胡蕴新、贡健、
孙成娣、钱平、陈玉华、徐强、张惠琴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孙民华、吴天翼、贡健、李国兴、李
国建、陈敏刚、胡蕴新还承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
本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之
后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股东孙民灿承诺:在孙民华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自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孙
民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若孙民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其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孙民华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其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孙民华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之后申报离职,则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
承诺。
   3、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3年6月4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9,933,3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899%。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21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    持有限售        本次解除       本次实际可
  序
    份持有    股份数量        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股                备注
  号
    人姓名    (股)          数(股)       份数(股)
                                                                公司董事、副总经
   1    孙民华    4,216,057      4,216,057       1,054,014
                                                                理、财务负责人
   2    顾惠娟    1,581,094      1,581,094       1,581,094
                                                                公司董事、副总经
   3    吴天翼     988,184         988,184         247,046
                                                                理
   4    孙民灿     988,184         988,184         247,046      孙民华的弟弟
   5    李国兴     988,184         988,184         247,046      公司监事
   6    钱耀良     988,184         988,184         988,184
   7    江纪安     988,184         988,184         988,184
   8    承洪惠     790,546         790,546         790,546
   9    李国建     790,546         790,546         197,637      公司监事
  10    陈敏刚     790,546         790,546         197,637      公司监事
  11    诸纪才     790,546         790,546         790,546
  12    胡全福     790,546         790,546         790,546
  13    吴林法     790,546         790,546         790,546
  14    周敏俊     658,711         658,711         658,711
                                                                公司董事会秘书、
  15    胡蕴新     658,711         658,711         164,678
                                                                副总经理
  16     贡 健      658,711   658,711     164,678               公司董事
  17     孙成娣     500,000   500,000     500,000
  18     钱 平      493,976   493,976     493,976
  19     陈玉华     493,976   493,976     493,976
  20     徐 强      493,976   493,976     493,976
  21     张惠琴     493,976   493,976     493,976
       合计       19,933,384 19,933,384 12,374,043
   5、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以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66,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66,670,000股,转增后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总股本增至133,340,000股。本次利润分配中转增股份均为非限售股,但公司股
东应当遵守关于股份转让限制的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有海达股份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
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
障碍;海达股份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
券对海达股份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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