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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5-31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2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3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发布于 2013 年 4 月 23 日的《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本公司 201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
会通过之日未超过两个月。
    201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2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本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446,034,534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0.5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0.450 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
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475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
补缴税款*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
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3 年 6 月 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3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3
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75            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
       五、咨询方式
       1.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 70 号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2.咨询联系人:罗守生、孙政
       3.咨询电话:0551-63626000、0551-63626768
       4.咨询传真:0551-63626768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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