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提示性公告 因本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根据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第五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公司公布2002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本公司股票自公司公布2002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停止交易。 特此公告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25日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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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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