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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3-05-30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千岛湖索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岛湖索
道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行申请 3 年期固定资产
借款 2,000 万元,用于改造升级千岛湖梅峰索道。应贷款行要求,公
司将为该项贷款提供全额保证担保。
    2013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本次对外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在公司董事
会的审批权限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千岛湖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9 月 10 日,注册地为淳安县千岛
湖镇新安南路 16 号,法定代表人李斌,注册资本 700 万元,主营业
务为千岛湖索道客运及配套服务。
    2.千岛湖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2012年12月31日              2,239.77                167.30               2,072.48
  2013年4月30日              2,215.38                189.88               2,025.50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12年度                 2,043.81           1,161.18                      881.82
   2013年1-4月                     96.67         -162.94                   -168.61
    注:上表中 2012 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2013 年 4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2.担保范围:本金 2,000 万元及利息、相关费用;
     3.担保期间: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1、千岛湖索道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有能力控制其
资金使用情况。
     2、千岛湖索道公司本次贷款用途为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梅峰索
道升级改造,投资规模为 2,800 万元。该项贷款符合公司经营计划,
有利于加快项目开发的进展。
     3、公司认为千岛湖索道公司未来具有偿债能力,其担保风险在
可控范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76%。本次担保
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8,007.6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 净 资 产 的 15.07% ; 本 次 担 保 后 , 公 司 累 计 对 外 担 保 余 额 为
10,007.6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83%。担保余额
均未逾期,也无因担保而承担损失的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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