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千岛湖索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岛湖索
道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行申请 3 年期固定资产
借款 2,000 万元,用于改造升级千岛湖梅峰索道。应贷款行要求,公
司将为该项贷款提供全额保证担保。
2013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本次对外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在公司董事
会的审批权限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千岛湖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9 月 10 日,注册地为淳安县千岛
湖镇新安南路 16 号,法定代表人李斌,注册资本 700 万元,主营业
务为千岛湖索道客运及配套服务。
2.千岛湖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2012年12月31日 2,239.77 167.30 2,072.48
2013年4月30日 2,215.38 189.88 2,025.50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12年度 2,043.81 1,161.18 881.82
2013年1-4月 96.67 -162.94 -168.61
注:上表中 2012 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2013 年 4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2.担保范围:本金 2,000 万元及利息、相关费用;
3.担保期间: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1、千岛湖索道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有能力控制其
资金使用情况。
2、千岛湖索道公司本次贷款用途为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梅峰索
道升级改造,投资规模为 2,800 万元。该项贷款符合公司经营计划,
有利于加快项目开发的进展。
3、公司认为千岛湖索道公司未来具有偿债能力,其担保风险在
可控范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76%。本次担保
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8,007.6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 净 资 产 的 15.07% ; 本 次 担 保 后 , 公 司 累 计 对 外 担 保 余 额 为
10,007.6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83%。担保余额
均未逾期,也无因担保而承担损失的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5 月 30 日